行政诉讼法在当代法治进程中的核心价值

2026-01-06 21:37:29 9阅读

行政诉讼法作为调整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诉讼关系的基本法律,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。该法不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法定渠道,更通过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,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。其核心价值在于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,确保行政活动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,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从立法宗旨审视,行政诉讼法首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时,该法赋予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。这一制度设计打破了传统意义上“民不可告官”的陈旧观念,确立了法律面前主体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。通过司法审查程序,个体的合法诉求得以进入规范化、程序化的解决轨道,有效避免了权利救济无门的困境,增强了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赖。

行政诉讼法在当代法治进程中的核心价值

另一方面,行政诉讼法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,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核心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。这包括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为的权限依据、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及法定程序等诸多方面。这种外部司法监督机制,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和执行法律时必须更加审慎,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,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产生。长此以往,有助于在行政机关内部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,提升整体行政效能与公信力。

行政诉讼法亦深刻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。该法对起诉条件、受理范围、管辖制度、证据规则、审理程序及判决执行等作出了详尽规定,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体系。严格的程序性要求,不仅保障了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,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,平等地进行攻击与防御,同时也约束了审判权的恣意行使,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。程序正义作为“看得见的正义”,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,其本身亦具有独立的价值,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。

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,行政诉讼法亦在实践中不断演进与发展。受案范围的逐步拓宽、立案登记制的确立、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完善等修订,均回应了新时代对权利保护和权力监督的更高要求。这些变化彰显了立法者与司法者积极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,持续优化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的努力。未来,如何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、提高审判质效、强化判决执行,仍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中需要持续关注与深化改革的课题。

综观全局,行政诉讼法的有效实施,在微观层面为个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盾牌,在宏观层面则为规范行政权力、推进依法治国铺设了坚实的法治轨道。它不仅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工具,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与权利保障水平的关键标尺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,继续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功能,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,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。